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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2019-08-13 16:50:0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直接关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两类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另一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相应地就应该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死亡或宣告死亡的;8.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提取申请前应准备的材料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2.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工因无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及其复印件或集资建房合法交款不动产发票及其复印件。2.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应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购买材料发票,不能提供的,应出示合法的房产评估报告,评估金额应为实际支出成本,不得以市场销售评估价作为提取金额的依据。职工大修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离退休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工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审批表复印件、退休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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