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些就医知识给大家在这里说一说。
意外伤害险是以市医保中心为投保人,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所谓意外伤害就是指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当参保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被保险人的医保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医院住院部管理。治疗终结出院时,医疗费不刷卡结算,由本人现金垫付,报保险公司赔付。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一般应选择在我市医保中心备案的定点医院,当地没有定点医院或急诊住院,应选择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日内被保险人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
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到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本人或陪护人必须向经治医师如实陈述意外伤害经过,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做好询问记录,由本人或陪护人签字认可,经本院医保科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在5日内报市医保中心备案。由于备案延迟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待续>